这一期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怎么进行满意度评价吧
在哪里评价?
第一步:通过福建省信访局网站、手机信访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登录;
福建省网上信访服务平台网站界面
手机信访客户端界面
微信公众号界面
第二步:点击“查询评价”;
或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编辑进行查询评价
福建省信访局网站界面
手机信访客户端界面
微信公众号界面
第三步:查看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哪些信访事项可以评价?
1.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第一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并已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
2.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什么时候评价?
对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人自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可对信访工作机构评价。
特别提醒:
在对有权处理机关评价之前,可对信访工作机构已经作出的评价进行修改。
对有权处理机关:
1.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可对有权处理机关评价。
2.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超过60日未收到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超过90日未收到处理意见书,均可对有权处理机关评价。
注意不要超期:
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超过30日未作评价,视为“超期未评价”。
自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超过90日未作评价,或信访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超过120日未作评价,均视为“超期未评价”。
评价什么?
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评价内容: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对有权处理机关的评价内容:
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按期出具处理意见书并送达等方面。
设立3项评价指标 指标选项为三选一
主办:福建省信访局 版权所有: © 2021 福建省信访局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备案: 闽ICP备2021000713号
公安备案号: 35000899002号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82
您是光临本网的第位网友